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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机关管理制度 (修订版)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0-11-19 10:03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机关管理制度

(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新民风建设进机关,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根据市新风办《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孝俭勤和”新民风融入规章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孝俭勤和”新民风融入到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规定,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进一步转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孝俭勤和”新民风成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引领社会文明的风向标。

二、机关干部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全局干部职工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按岗位责任制和机关办事程序,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真心诚意为客商、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忠于职守、扎实工作,真正把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在扎实奉献中实现梦想,以崇高的精神追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机关的上下班制度和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应履行请假手续,一天内由科长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二)依法行政。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律意识,消除人治思想,做到人人都要有法律意识,都要按照法律要求去行事,把法律作为一种信仰,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条例,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模范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自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廉洁务实。

(三)诚实守信。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全局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入党、入职宣誓时许下的“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的诺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忠心耿耿向着党,诚实守信紧跟党,要带头讲诚信、守信用,做言行一致的模范。

(四)团结友善。全局干部职工之间要勤沟通、善配合,加深友谊,增进团结,善于合作,勇于担当,增强工作主动性;要互相尊重、团结同志、处好关系,虚心接受批评,做到服从而不盲从,尊重而不奉迎,到位而不越位;凝聚起工作中的强大合力。

(五)严格践行新民风。弘扬敬老孝老爱老传统,感恩父母,孝敬老人,传承美德,淳正家风。带头移风易俗,做到新事新办,全局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仅限于本人及其子女结婚,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亡故。从严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简化仪式。丧葬事宜严格遵守殡葬改革制度,带头文明低碳祭祀。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和参与。

三、机关内部管理

(一)会议室管理。机关会议室管理由综合管理科负责。主要负责机关会议室的卫生和设施安全,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会议室的整洁卫生。由局领导安排的全体职工会或综合性会议由综合管理科通知,综合管理科负责会议室布置、卫生打扫和相关服务;其它各类业务工作会议或由科室召开的会议会议室卫生及服务由相应科室负责,科室要会前会后打扫会议室卫生,保持清洁,会议结束,会议室卫生经综合管理科值班同志检查合格后移交综合管理科。会议室所需要的设备和相关物品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提供。

(二)机关安全、卫生、非常时期、重要节假日值班。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全体同志都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锁好门窗,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值班科室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按顺序轮流。各科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要保持办公室内干净、卫生、整洁。综合管理科每周组织1--2个科室人员共同对机关卫生进行一次不定时检查评比,对连续三次和全年五次卫生不良的科室,科室人员不得参与年终优秀公务员评选和其他先进评选活动。

四、政务工作

(一)政务工作决策:涉及全局性重大政务工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重要政务工作,如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等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决策;专业、专项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分管局长提出决策意见,报局长审核决策,一般性业务工作,由分管局长决策;具体业务工作,由科室负责人按规定安排办理。招商局行政工作由局长决策。

(二)政务工作责任:本局政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对局长负责,科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副科长和科员对科长负责。

五、督办工作

(一)督办范围: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决(确)定由我局承办工作的落实;转由我局办理的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事项;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督办工作程序:督办工作在局长领导下,由综合管理科牵头,各科室配合,齐抓共管。一般列入督办的事项由综合管理科登记,并按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示意见,附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科室办理。各科室要抓紧时间,落实专人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重要事项,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对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在一个月内向局领导和有关上级机关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不适宜和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办理事项,要说明原因,写出简要报告。需两个以上的科室共同办理事项,由主管科室牵头,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并由主管科室起草办理结果。以市招商局名义上报的办结报告,由承办科室草拟送综合管理科转呈领导审签后,科室按要求印发。

(三)督办要求:综合管理科要及时安排、布置、检查需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组织协调。各科室办理结果应及时向综合管理科反馈,对未办结事项每半个月向综合管理科反馈一次办理进展情况,综合管理科每月向局领导汇报一次办理结果。

(四)督办工作责任:局长负责全局的督办工作,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督办工作。综合管理科责日常督办工作,其他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范围内具体督办事宜的落实工作。

本制度自2019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