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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决定(2008年7

作者: 安康市招商局  发布时间:2009-03-11 09:19  

  项目决定发展。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从制度上保证项目的实施,现就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作如下决定。
  一、建立产业兴市、项目第一的工作制度。全市上下都要把重大项目建设放在全局发展的首位。市县区政府和经济工作部门要以主要精力抓项目,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和市级经济工作部门的领导同志每年要把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用在项目的策划和实施上。部门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重大项目建设。坚持用项目建设评价发展,用项目建设考核县区和部门工作实绩,用项目投资规模和质量效益衡量领导经济工作水平。
  二、完善适应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制度。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的政府职能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专门机构干部力量。市县区发改委(局)、项目办、经委(局)、中小企业促进局(非公有制经济局)、招商局、矿产管理等部门的工作重点要迅速从一般管理转向项目建设。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项目策划成熟后由招商部门负责对外招商,有关县区和部门密切配合。投资较大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由市上牵头组织力量直接抓。人事编制工作和经费保障要为项目建设服务,真正使这些部门有条件、有能力履行项目调研、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协调实施的职能。
  三、实行重大产业类项目第一责任人制度。以项目为中心配置领导和干部资源。对每一个重大项目,确定一名领导挂帅,依托一个主管部门,组建一个项目团队,实行从项目策划、前期、招商和实施的全程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项目全权负责,所涉及的县区和部门必须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安排部署。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直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团队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承担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具体任务。重大产业类项目由市级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四、建立项目策划和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各县区和各经济工作部门,要下功夫解决产业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精心谋划一批支撑发展的大项目。从资源禀赋、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现有企业、结构调整、对外开放中谋划项目,做大已有,无中生有。在优势资源中谋划大项目,有针对性地与省内外大企业对接;在现有企业中包装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吸引大企业做大做强;在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机遇中策划项目,招引发达地区的企业落户安康。从今年起,对县区和经济部门下达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建设和招商任务。市本级和各县区每年都必须策划一批投资5000万、过亿元、上10亿的大项目,每年分别有2至3个项目开工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考核、督查、通报和奖惩制度,设立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基金,对项目策划和建设的优秀县区、有功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重奖和记功表彰。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实行特别奖励。  
  五、实行项目建设所需资源优先配置制度。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所需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点兵点将,选调后备干部,还可采取公开招聘、对口遴选和高薪聘用等方式,广开项目策划和建设管理人才渠道。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土地优先供应,电力优先保障、能源优先支持,公路优先修建的原则,由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协调国土资源、电力、交通和金融部门在规划布点、项目安排、资金协调和组织实施上予以重点保证。
  六、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向园区聚集制度。加快月河川道新型产业集聚带和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要素集中、产业集聚、设施配套、服务优质的优势,实行“企业进园区、基地在县区”的办法,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向月河川道产业带集中。县区策划、引进和招商的项目,需要在月河川道和工业园区落户建设的,工业产值、税收收入全部统计在项目策划和招商的县区,税收由市级征管机构统一征收,由市财政局商国税、地税部门按政策全额返还。同时,实行园区项目准入评审制,达不到一定投资强度和产业要求的项目不得进入园区,坚决杜绝土地闲置和圈地现象,对入园企业作出无绩效退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