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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棚户区改造PPP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31 12:03  

  为加快安康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招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对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社会资本方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投资概算:15亿元(暂定)
  (三)合作范围:规划用地205亩,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配套道路及管网7公里,包括但不限于:付家河社区、花园社区、建民社区的土地征迁、市政基础设施、安置房建设、环境绿化及综合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具体实施以高新区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为准。
  二、合作方式
  (一)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引进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政府付费期10年。
  (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高新集团以土地出让价款等额出资9000万元,持股30%,在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时具有一票否决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2.1亿元,持股70%;双方根据项目用款需求出资,其中:高新集团根据土地出让缴款进度出资,社会资本方在公司注册时首期现金出资不低于1亿元,并出具1.1亿元以上的银行保函,后期根据用款需求出资。
  (三)项目公司负责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足额筹措建设资金,按期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运营、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进度要求。
  (四)合作期间,社会资本方投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1亿元以内部分不计算资金占用费;项目公司使用社会资本方资金在2.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年化收益率不超过6.5%计算资金占用费,由项目公司从工程项目中列支。
  (五)政府付费款由高新集团自单项工程验收之日起,在10年内等额(每年支付一次)支付给社会资本方。期间,高新集团保留提前支付的权利。
  (六)合作期满,政府付费完毕,社会资本方将全部项目设施、资料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高新集团指定机构。
  三、合作条件
  (一) 资金成本约定
  1.社会资本方投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1亿元以内部分不计算资金占用费;2.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年化收益率不超过6.5%计算资金占用费。
  2.以项目公司合理用款资金额度的实际占用日历天数计算,按月计息,每年支付一次。如高新区推荐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低的,应先于选择合作。
  3.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棚改政策及资金情况有权提前回购单个棚改项目。对获得棚改专项资金能够满足单个棚改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进度要求的,不再支付资金回报。
  (二)建设工期根据高新区管委会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执行定额工期。
  (三)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由项目公司采取工程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
  (四) 建安工程计价执行国家和陕西省颁布的最新行业预算定额以及配套取费文件,建安工程费计价可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适度下浮,下浮比例控制在5%以内,并根据陕西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量计价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等相关文件、建设周期内安康市发布的信息价和市场价标准,工程招标执行最高限价。
  (五)项目公司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工程量,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六)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安康高新区监察审计局依法对项目公司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高新区向项目公司付费的依据。
  (七)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款项总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经高新集团审核认定的项目投资;2、社会资本方投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1亿元以上部分资金年化收益率不超过6.5%的资金占用费;3、经高新集团审核认定的项目运营、维护、管理费用。
   四、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一)社会资本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净资产达10亿以上,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二)社会资本方须相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道路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近三年内至少实施过一项30万建筑平米及以上的类似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业绩(业绩认定以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四)社会资本方必须具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或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等级。
  (五)社会资本方在2014、2015、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6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7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安康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七楼725室
  (三)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期内持企业五证合一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报名)。
  (四)参与本项目遴选的社会资本方应交纳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诚意金,在公告期内交至高新区财政指定账户。成交单位的项目诚意金在合作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注册资本金的一部分,未成交单位的项目诚意金在完成法定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项目诚意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安康高新区财政局项目资金专户
  账  号:2707018901211000000462
  开户行:安康市汉滨区信用联社工业园区分社
  (五)联系人:董富达      张玉环
  联系电话:13992500119    13709151145


  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康高新区招商局


  安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