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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25 09:34  
  

投资环境是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优化全市投资环境是聚集更多更优生产要素的有效举措,是加快发展安康开放型经济的根本保障,是建设富裕新安康的重要支撑,是展示美丽新安康的良好平台,也是推动循环发展跟进全省步伐的现实需要。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结合市情实际,就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诚信安康、服务型政府、高效型部门为重点,以建立优化投资环境长效机制为根本,以查处破坏投资环境案件为突破口,着力改进干部作风,着力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转变服务方式,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形成规范诚信的政策环境、高效务实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注册投资商企业数量、投资商注册资本和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主要任务

1、规范优惠政策。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坚决取缔。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签订各类合同文本,须经同级法制机构审核。继续实施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度。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销号制度,实行没有兑现落实的优惠政策、承诺服务事项定期通报制度。

2、精简行政审批。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清理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和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建立“一套机构、一个窗口、一站许可”的“一厅式”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一年内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市县政务中心。

3、公开行政事项。建立招商引资事项全公开制度,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处罚、服务等事项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

4、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招商引资事项,必须坚持立问立答、立说立行、事不超时,坚决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凡是法律或上级规定了审批时限的,一律不得延长;对不能及时办结的,实行送服务上门;对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实行牵头部门全程代办或领办。

5、监督执法检查。实行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挂牌警示制度,市优化办要不定期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经查实有“三乱”行为的,在企业和单位挂牌警示。

6、严格招标投标。对政府投资、公权转让、公共资源开发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做到市内、外投标单位一视同仁。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全程跟踪监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骗标、卖标行为。加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拨付和工程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须报有关部门审定。

7、严管中介活动。严格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减少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退出制度,凡是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一律取消其市内从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登记注册。

8、加强效能监察。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向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述职,接受询问、质询和评议。实行职能部门重点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对群众意见大、工作效率低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处理。市优化办要加强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每月排查一次影响投资环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定专人跟踪督办。

9、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优化投资环境热线电话、举报信箱和网上信箱,对涉及损害投资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逐项核实督办、逐月汇总通报,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实行优化投资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10、优化法治环境。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从严从快查处涉及投资企业的纠纷案件,严厉打击恶意阻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企业法制宣传,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和市场行为,引导企业妥善解决群企矛盾。

11、定期项目清查。定期对全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清理清查,落实清查结果报告制度。对因投资商原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清退,对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坚决查处占地圈地行为。

12、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实行有关部门联网办公,两年内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供电、供水、通讯、交通、金融等生产经营需求,不断改进就医、就学、保险等公共服务。注重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培养,保证企业用工充裕。

三、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成立市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机构(简称市优化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领导,制定优化投资环境具体措施。完善向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派驻监察室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企业联系点制度,落实市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审批、落地、建设中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机构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督查处理机制。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督查工作重要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全市通报。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督促职能部门依纪依法惩处;对查实的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在媒体曝光。

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快诚信安康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优化投资环境大讨论,形成“人人维护安康发展环境”的共识。大力宣传优化投资环境的典型人和事,聚合优化发展环境的正能量。各级各部门都要作出承诺,践行诺言,为投资兴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树模、职务晋升、干部任用相挂钩。实行优化投资环境评议制度,采取网上评议、会议测评相结合的形式,每年由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对评议结果前5名的通报表彰,后5名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处于评议末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垂直管理单位,评议结果同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