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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运营主体招商公告(新)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09 10:52  

为加快推进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运营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国家关于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运营主体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规模

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项目位于平利县城关镇三里垭村安康市社会福利院内。项目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24077.85㎡,设置床位400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包括门诊楼、住院楼、院内生活用房等,概算投资7077.3万元,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外装修、中央空调安装、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及景观绿化、边坡河堤治理等,概算总投资4905万元。预计2023年12月项目可全面建成。为充分利用好该项目现有固定资产等基础资源,拟采取引入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投资运营管理安康精神病福利院项目。

二、合作方式

整体转让市精神病福利院经营管理权,运营所需设施设备费用由运营主体承担,运营期限内运营管理权属运营方。项目招商引资实施后,运营方须从事城乡特困人员及其他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护理、康复和长期照料,实行独立自主运营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该项目申请发行的专项债券本金及利息偿还义务(该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劵资金2200万元,申请期限为10年,每年偿还一次利息99万元,本金2025年起开始偿还),自觉接受项目招商人(业主方)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基本条件

(一)投资者为依法注册成立运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机构。同时,应取得精神病医院的《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并达到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

(二)投资者具有业绩经验,信誉良好,热心公益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投资者具有资质合法有效及数量、职称和专业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完整的精神病人医疗、护理、康复和长期照料服务保障团队。

(四)投资者具有独立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能力,且须提供可行性方案。

四、报名时间

凡有投资意愿且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营主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2021年11月18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安康市民政局报名,并提交单位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运营方案以及有关合作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3214166

电子邮箱:343644315@qq.com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