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30 10:05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或技能条件,护理岗位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8日以后出生),临床、医技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6.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2021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在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的验证证明、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面试时间地点:12月16日上午9:00,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会议厅。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面试考点集中候考,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按照得分高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十)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一是应聘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的来安返安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所在地级市(不含中高风险所在县区)来安返安,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开展2次核酸检测;所在省的其他来安返安人员,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开展或查验核酸检测;所有省域外来安返安人员,务必持有“二码一证”(即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出示接种码。二是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不超过37.3℃)出示“陕西健康码”、“行程码”显示均为“绿码”保持一米间距,方可进入报名地点、面试场所。三是应聘者在报名、面试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时可摘下口罩)。四是应聘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原件、复印件(留存)。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二码一证、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0915-2111180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5-3212068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
附 件:1.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