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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驻外招商联络处组建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18 17:19  

为深入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努力构建辐射秦巴、对接全国、面向国际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招商引资重点区域组建5安康市驻外招商联络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区域

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和产业集聚程度,结合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到位资金主要来源地,决定成立5个市级驻外招商联络处:粤港澳大湾区招商联络处(驻地深圳市)、京津冀地区招商联络处(驻地北京市)、长三角地区招商联络处(驻地上海市)、成渝地区招商联络处(驻地成都市)、江汉地区招商联络处(驻地武汉市),专职从事目标区域及周边城市招商引资工作,驻地城市后续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目标企业围绕市级重点产业链,多方收集信息,精心组织、深入分析目标区域“四类500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瞪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发展方向、投资布局等核心要素,向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及各市级产业链牵头单位精准匹配推送重点目标企业。

(二)登门宣传推介加强与驻地区域重点目标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建立广泛人脉资源。以信息传递、登门拜访、对接洽谈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推介安康市区位、资源、环境、政策等综合优势,多渠道发布推介招商项目,努力提高安康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组织精准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积极组织召开区域重点产业(行业)合作对接洽谈会、企业家座谈会等小型招商活动。围绕重点投资合作意向,持续做好目标企业日常跟进洽谈,视推进情况协调市级领导带队开展项目攻坚,促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四)搭建服务平台。围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在驻地区域举办的各类招商推介会及小分队招商活动,做好事前对接、客商邀请等前期工作,协助联系落实酒店会场、考察用车、会务后勤等综合服务和保障工作。

(五)协助商会工作。广泛联系驻地区域安康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协助培育和发展异地安康商会组织。协同各异地安康商会开展工作,积极为广大安康籍企业家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引导其在做大做强自身企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家乡经济社会建设。

三、人员管理

(一)人员组成。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采取“专职招商干部+抽调选派干部+聘用专业人才”三方构成,每个驻外招商联络处不少于5名人员驻点。其中:专职招商干部15名(每个驻地3名),由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从市县招商系统确定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统一抽调;抽调选派干部10(每个驻地2),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乡镇基层一线抽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聘用人员和专业性人才根据各驻地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市场化用人方式解决。

同时,明确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一律加挂招商分局牌子,所有组织选派在外挂职交流的干部均赋予招商引资任务,并统筹工商联、侨联等各方面力量服务于开放招商工作。

(二)时间期限。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抽调选派,选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相应延长,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选派锻炼时间,保持驻外招商联络处成员相对稳定。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委组织部商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另行选派。

(三)日常管理。选派人员从事驻地区域招商引资工作,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不参加与招商引资无关的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与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不转移工资行政关系,驻地工作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驻地招商人员原则上两个月回家探亲1次,探亲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含周末),干部日常请假3天以内的报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批。

(四)考核评价。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制定驻外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具体细则。由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直接负责驻外招商人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并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选派干部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工作调度。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招商联络处工作,每月听取一次驻地招商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通报一次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终对各驻地招商联络处进行工作成效考核。考核评价突出目标导向、业绩导向,具体办法细则由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根据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考核等次评定与选派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相关情况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作专题汇报。

(二)工作保障。将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在驻地租赁办公场所、采购办公设备、宣传推介、商务接待、考察租车、业务培训、交通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精打细算、符合规定、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梳理政策依据,规范支出项目,测算经费开支,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驻外招商经费保障。

(三)激励机制选派人员驻外招商工作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表彰奖励重要依据。经考核认定工作成效突出,对重大招商项目引进落地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提拔重用或者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