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性境内、境外各类招商活动。
(二)负责全市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包装、营销和推进,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
(三)指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县区和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对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中的引进内资和利用外资指标进行分解、检查、督促、考核,促进招商项目落地。
(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服务外商投资企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市与其他城市(含境外友好城市)政府间、区域间经济合作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行政编制 3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规划、政策和办法,督促检查机关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国内投资合作科(行政编制 2 名,科长 1 名)负责联系、洽谈和推进境内的投资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境内举办的市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协调重大内资项目落地服务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解释、咨询及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内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通报及考核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市与国内其他城市政府间、区域间经济合作工作。
(三)国际投资合作科(行政编制 2 名,科长 1 名)负责联系、洽谈和推进境外及外商投资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境外举办的市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协调全市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服务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解释、咨询及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统计、通报及考核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本市与境外友好城市经济合作工作。第五条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10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4 名(正科 3 名、副科 1名)。
第六条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1.政办科 负责人:林晓辉 电话:0915-3330102
2.国内投资合作科 负责人:王 鹏 电话:0915-3330103
3.国际投资合作科 负责人: 任 娟 电话:0915-33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