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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12 09:42
文件名称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zssydwszshjjhzj/2019-0029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12 09:42

  各县(区)招商局,高新区招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招商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和招商局: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确保2019年我市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通知》精神(陕商发〔2018〕77号),结合我市外资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通报制度

  从2019年开始,实行利用外资工作月通报制度,承担利用外资工作任务的各县区、开发区招商局按月上报利用外资进度,市局于次月初通报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度。

  二、落实专人统计

  各县区、开发区招商局要高度重视外资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利用外资数据的采集、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并确保岗位相对稳定,强化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依法统计意识,避免漏报、瞒报、虚报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数字造假。  

三、严格外资统计口径

利用外资统计严格执行我省调整后的统计口径,指标包括:1、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2、纳入省统计指标:外方股东贷款、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外方股东收益留存,外商其他直接投资和其他方式实际利用外资(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境外融资)。

  四、统计依据

  利用外资数据上报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认定依据。

  1、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银行进账单。

  2、纳入省统计核算指标的数据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银行进账单外,还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外债登记表以及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跨境人民币投资、境外发行股票、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境外融资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统计报送程序和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招商局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数据上报我局,由我局汇总后报市商务局逐级上报。如当月未上报数据,按零进度通报。

  联系人:来娟

  联系电话:0915-3337599 13891506059

  电子邮箱:263295680@qq.com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