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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23 15:10
文件名称 关于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索引号 szfzssydwszshjjhzj/2019-0111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4-23 15:10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政府、安康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凡涉及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类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我市新出台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重大政策、新的改革方法或措施等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群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代表(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列席,列席代表人数与名单由局政办科制定会议方案时一并确定。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

      (一)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涉及我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利益相关人员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本次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提前向局办报备。

      第六条 包含利益相关方列席的会议一般由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具体责任科室负责通知其他与会人员。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建议权,以及对会议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权,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七条 要维持会场秩序,如有必要,需提前安排特定时间由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提问与发言,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记录,作为最终会议决策的参考。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也可在会议讨论环节申请发言,提出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也可在会后2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对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整理,整理此次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成果等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最终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