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13 16:43 |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带动新安康门户区建设,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招商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对安康高新区第三集团学校项目公开招商遴选社会投资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第三集团学校项目
二、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新安康门户区的新行政中心区,毗邻新经济引领区、富家河现代服务区等新兴产业聚集区,是安康未来中央商务区(CBD)和中央创新区(CID)核心承载区域。
三、项目投资:8亿元人民币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800.4亩,其中:学校用地371.2亩,配套商业、住宅用地429.2亩。按照“教育+地产”模式寻求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运营和管理,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全学段15年教育,建成集“优质学校+托管中心+辅导中心+艺术培训中心+综合实践基地+国际教育中心”六合一综合集团学校,引领全市优质教育发展,打造国内教育行业新标杆。
(一)学校规划用地371.2亩(净用地302.7亩),容积率≤1.2(须满足规范规定日照要求)。建议规划建设幼儿园18个班、小学66个班、初中66个班、高中54个班、国际部6个班,学位总数6800个至8000个,学校建设达到全寄宿、全封闭办学条件,项目建成后各学段根据公办学位需求配备共2200个公办学位。具体设置按照陕西省办学规范要求,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商住开发用地规划面积429.2亩(净用地面积363亩),容积率≤1.8,商住开发项目须在学校建设工程达到±0.0标准后获批启动建设。具体实施以高新区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为准。
五、建设工期: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建成开学,建成投用后5年内达到市级一流办学标准,8年内创办成为省级知名学校。
六、合作方式和条件
(一)投资方为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法人、自然人或联合体,能够引进名校教育品牌和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
(二)投资方对学校建设运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诺首期学校建设投资不低于5亿元,在土地出让时缴纳30%的竞买保证金,同时交纳不低于2.5亿元项目诚意金,或者不低于2亿元项目诚意金和1亿元融资性保函,项目诚意金根据学校建设进度分期退还。
(三)投资方依法参与项目用地出让土地招拍挂时,应取得与国内知名学校联合办学的合作协议;提交学校建设、运营、管理所需实施方案;对学校各学段首期办学质量(含中考、高考升学率,高考达到清华、北大录取分数线学生人数)作出承诺。
(四)如投资方不能确保学校按期建成开学,高新区有权原价收回学校和商住建设用地,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照审计价的85%收购学校和商住开发项目。
(五)如投资方不能实现优质办学目标,高新区有权对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强制分离,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或者托管办学,办学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六)如遇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政策调整,即小学、初中阶段办学性质调整为全部公办的,高新区与投资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投资进行审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校建资产移交和运营管理相关事项。
(七)高新区与投资方在协商校建资产移交时,投资方须将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收益剔除学校运营支出费用后的盈利结余部分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以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
七、政策支持
(一)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其中:学校教育净用地起拍价不低于32.27万元/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住净用地起拍价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中: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教师管理:由学校自主招聘管理,对优秀教师纳入高新教育集团管理,在编制、职称、薪酬、社保、购房等方面享受高新教育集团统一政策。
(三)财政补贴
1.自学校首期开学之日起,区财政按照安康市公办教师基础性工资标准给予在岗教师连续三年等额补贴;三年后按照学校实际承担公办学位配备教师人数给予基础性工资等额补贴。
2.如遇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政策调整,即小学、初中阶段办学性质调整为全部公办的,自办学性质调整之日起,区财政全额承担小学、初中阶段教师工资及福利经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政策保持不变。
3.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规费减免:免收学校建设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地运输道路污染保洁费等规费,商住开发项目除外。
(五)学校建设运营享受中、省、市社会力量办学相关优惠政策和高新区名校品牌创建等相关扶持政策。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安康市金州南路贵豪领郡C座09层05室,报名联系电话:0915-3201711。
(三)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期内持企业五证合一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报名)。
(四)投资方参与本项目的应缴纳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保证金,在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高新区财政指定账户。成交投资方的项目投资保证金在合作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注册资本金的一部分,未成交投资方的项目投资保证金在完成法定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项目投资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安康高新区财政局项目资金专户
账 号:2707018901211000000462
开户行:安康市汉滨区信用联社工业园区分社
(五)招商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胡 先 生:13709153860
龚 女 士:15667870099
招商一局:13909158771(沈女士)
招商二局:13709151145(张女士)
招商三局:18309156997(陈先生)
招商四局:18009150876(付女士)
高新区招商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