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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智慧物流园项目招商遴选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27 11:15  

  为积极推动安康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智慧物流园项目,加快建成丹江口库区上游物流中心,助推新安康门户区建设,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招商局对安康高新区智慧物流园项目公开招商遴选社会投资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智慧物流园项目

二、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新安康门户区新经济引领区,毗邻新行政中心区和第三集团学校,15分钟可达富强机场、高速客运站和安康火车站,区位交通便捷、周边配套完善。区域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型材料等产业已初具规模,综合物流服务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

三、项目投资:5-7亿元人民币

四、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330亩,主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农产品、日用品展示交易、分拣配送,打造集仓储、加工、配送、运输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物流园。

五、建设要求:

(一)社会资本方可结合本公告规划指标,在满足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方案报经高新区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本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一经审批,社会资本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引进不符合产业规划定位的企业入驻园区。

(三)项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根据规划情况确定,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社会资本方竞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须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款。

(四)项目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4个月内建成投运。

(五)社会资本方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前两年不低于10万元/亩,第三年起不低于15万元/亩。

(六)社会资本方负责对园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货运车辆进出、停靠有序,所建建筑外观形象须符合高新区整体规划设计要求,力争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智慧物流园。

(七)社会资本方承诺对所建项目物业进行统一招商、统一运营和统一管理,所建物业不得通过成立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方式变相对外进行产权分割销售。

六、合作方式和条件

(一)社会资本方为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法人,具备良好财务状况以及实施项目的资金能力。

(二)项目建设运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资本方在参与招商遴选时,须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诚意金,项目诚意金在土地招拍挂时可转为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

项目诚意金缴纳数额将作为遴选评分的重要指标获得加分。如社会资本方在招商遴选时未中标,项目诚意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10日内原额原渠道退还。

(三)高新区负责项目范围内征迁工作,负责项目周边冉河西路、冉河东路、创新路等市政工程施工,确保水、电、气、讯接通至项目用地边界,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四)社会资本方所建产业园约定投运之日起三年内使用率低于80%或建成投运后连续三年税收贡献不达标的,高新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工程审计价格80%收购空置资产,社会资本方相应退还建设补助资金。

七、政策支持

(一)项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根据规划情况确定,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格最终以土地招拍挂竞标中标结果确定。

(二)高新区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实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按期建成投运的,给予以下产业扶持(逾期另行协商):

1.建设补助: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达到3的,按照单体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建筑),对二层及以下、三至四层、五层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300/400/的建设补助,单层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双倍计容,建设规模未达到3的不予补助。

2.贡献奖励:高新区自产业园约定建成之日起,根据企业经济贡献度最高给予5-8年产业扶持奖励。

1)贡献奖励标准如下:

——年税收贡献低于15万元/亩的不予奖励。

——年税收贡献达到15万元/亩但低于20万元/亩的,以20万元/亩为达标,按照税收贡献达标率和当年区级税收留成额给予同比例等额产业扶持奖励。

——年税收贡献达到20万元/亩但低于30万元/亩的,按照当年区级税收留成额给予等额产业扶持奖励。

——年税收贡献达到30万元/亩但低于40万元/亩的,按照当年区级税收留成额1.2倍的标准给予等额产业扶持奖励。

——年税收贡献达到40万元/亩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区级税收留成额1.5倍的标准给予等额产业扶持奖励。

2)年税收贡献计算方法如下:

——年税收贡献按照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计算。

——年税收贡献包括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总部迁入高新区上缴的税收收入,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年税收贡献包括乙方引进安康市外企业入驻本项目,向高新区一个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上缴税收,不足500万元的只计算税收贡献,但不予计算财政奖励。

——年税收贡献不包括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项目产生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不动产销售等税收。

3)引进入驻本园区的物流企业与社会资本方自行协商确定贡献奖励分享比例,高新区不再给予入园企业贡献奖励。

3.规费减免:对本项目工业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建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地运输道路污染保洁费。

4.引进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根据经济贡献度另行给予支持,但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高新区积极争取中、省、市、区有关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727日至20208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安康市金州南路贵豪领郡C0905室,报名联系电话:0915-3201711

(三)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期内持企业五证合一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报名)。

(四)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且不涉及被执行案件,不涉及标的较大诉讼案件。

(五)优先支持具备国内知名物流、电商企业资源,具备现代智慧物流园区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实施本项目。

(六)投资方参与招商遴选时,须缴纳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诚意金,在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高新区财政指定账户,成交投资方的项目诚意金在土地招拍挂时可抵作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未成交投资方的项目诚意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10日内原额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项目诚意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安康高新区财政局项目资金专户

  号:2707018901211000000462

开户行:安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

(五)招商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胡 先 生:13709153860   

张 女 士:13709151145

陈 先 生:18309156997

安康高新区招商局        

                             2020727

智慧物流园项目用地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