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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安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醒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14 09:00  
      安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非办)温馨提示您:举报非法金融活动人人有责,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安康在行动;愿您安心借贷、顺心投资、放心理财、舒心花钱,如遇不法侵害,欢迎您来电举报:0915-3226756。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投资现代化农林园区、公墓建设等名义聚集资金,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广大群众跟进投资。甚至以虚假项目吸收公众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或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9.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通过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提供借款为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以股权上市增值、境外投资为名,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非法吸收资金的;
  12.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专门面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的;
  13.以部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有巨大升值空间为名,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从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14.以互联网借贷信息平台(P2P)为名,欺骗公众有银行存管进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15.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名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各银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3.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很少履行;编制所谓“好项目”却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是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没有政府主监管部门把关,缺少行业协会自律约束,一旦集资人卷款跑路,追缴损失难度很大。
  5.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钱干了什么,或者看不到投资项目的实际依据。
  6.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媒体会进行报道,日常生活有理财需求的群众要学会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7.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多向懂法、懂行的专业人士和朋友请教,审慎决策。

  五、非法集资的后果

  非法集资人:行政责任:取缔、清退、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牢狱之灾,可至无期。数额较大(10万及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30万及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及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高投入,高回报,伴随高风险。
  市处非办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谨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擦亮眼睛,理性投资,对一些社会组织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无风险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警惕暴利引诱,慎防投资陷阱,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举报,使非法集资活动成为“过街老鼠”,没有立足之地。
  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全社会形成合力,共筑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防线,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而努力奋斗。

安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