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网站!
今天是: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招商动态
最新动态
[11-18]
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
[11-11]
2024年川商安康行暨区域经济合作恳谈会召开
[11-07]
我市在上海举行外商侨商投资机遇发布会
[11-06]
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
[11-04]
陕西日报 | 西渝高铁岚皋一号隧道贯通
县区动态
[11-06]
携手同行,赢接未来!汉滨区“双招双引”走进宁波
[08-22]
宁波市安康商会一行来宁考察交流
[07-26]
石泉县招商服务中心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半年督查
[06-17]
石泉县签约2个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2.3亿元
[05-31]
宁陕县:“云上招商厅”强势来袭,助力产业链精准招商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部门文件
依申请公开
权责清单
服务政策
招商项目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安康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
专题专栏
>
市域社会治理
> 正文内容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06 08:25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