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韩亚娟 姚泽练 发布时间:2010-01-21 16:39 |
为营造亲商、安商、惠商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岚皋开发与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岚皋县对外颁布并正式实施了《来岚投资客商“绿卡”保护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在岚登记注册的外来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县政府审定,均可申领到岚皋县外来投资者“绿卡”。对“绿卡”持有人,除特殊情况,未经整治投资环境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境内任何场所,不准进行人身、财产、住宿检查;除交通事故外,对所使用的车辆不扣压,一般交通违章行为只纠错、不罚款。同时,“绿卡”持有人在本县范围内享有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入托,并与县内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优先享受本地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等优惠政策。此外,该县对“绿卡”的管理实行“自愿申领、动态管理、违法收缴”的办法,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对“绿卡”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凡不执行投资“绿卡”相关服务承诺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岚皋已为23家企业发放了投资“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