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道兵 发布时间:2009-11-05 16:35 |
岚皋县围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新思路方法,在健全完善涉企负担监测、首检纠错免罚、涉企检查报备、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推行“绿卡” 保护、优惠政策管理、业主评价、领导包挂、牵头部门代办、行政处罚报备等六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受到了企业业主和群众的好评。
一是推行“绿卡”通行制度。凡在岚登记注册的外来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县政府审定,发放岚皋县外商投资者“绿卡”。凡“绿卡”持有者,在本县境内未经县整治投资环境办公室同意,在任何场所不准对持证人进行人身、财产、住宿检查;除交通事故外,对持证人所使用的车辆不扣车、不罚款,如遇交通违章必须“先放行,后处理”;各服务单位必须向持证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二是推行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凡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县内重点项目建设,所有收费除按中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足额兑现外,县内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如没有按下限收取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整治办投诉反馈。
三是推行牵头部门代办制度。对来岚投资兴办企业和县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的审批、核准、备案,实行部门牵头代办、相关部门协助、限时办结。
四是推行行政处罚备案制。行政处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的(个人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上,单位处以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自下达处罚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填写行政处罚报告表报县投资环境整治办公室报备。被处罚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向县投资环境整治办公室投诉反馈。
五是推行业主评价制度。由县投资环境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内企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满意率排在参评单位前三位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后三位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警示训诫。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连续两年进入前三位的,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
六是推行领导包挂制度。对县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实行一名县级领导包挂,一个部门包抓,一名政法系统中层领导、四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截至目前,岚皋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达到25个,引资9.41亿元,到位资金2.4亿元。新增非公经济实体250户,实现非公经济产值2.2亿元,创造历史同期新高。(王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