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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意见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05 09: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吸引投资者兴办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增全市经济总量。现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就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单位占用资金或资本少、技术装备程度低、容纳劳动力较多的产业,具有投资少、吸纳劳动力多、技术操作规程简便、资金周转较快的特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紧紧抓住国家发展实体经济、东中部地区产业加快转移机遇,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推动循环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市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不足,经济实力弱,市场容量小,工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对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拉动社会有效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二)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加快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的迫切需要。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典型的实体经济,具有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带动第三产业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农民转移就业和进城定居,改变农民传统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有效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确保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新一轮开发式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重大举措,能够为移民群众和进城农民提供更多稳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真正实现安居乐业。城乡群众的就近就业对于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问题,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导向目录。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参照导向目录,每年征集确定全市100 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100 个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项目目录,对进入该目录的企业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设立基金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市、县区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从2012 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 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1000 万元、每县区不少于400 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不少于当年新增地方财力的10%逐年补充,到2015 年年度预算达到1 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汇同中、省扶持资金建立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贷款贴息。具体使用办法和扶持标准,由市工信局负责并商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二)财政贴息
  对进入目录的100 个劳动密集型重点项目,依据投资额度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投资1000 万元以上、新增用工200 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扩能项目,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投资500 万元以上、新增用工100 人以上的新建或技改扩能项目,给予不少于20 万元的贷款贴息。市、县区各承担50%。对自主贷款300 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用工达到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三)项目扶持
  发改、工信、农业、扶贫、科技、环保等部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进入目录的100 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100 个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项目,比例不低于本部门扶持企业发展项目资金总规模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