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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出台新规重奖招商引资功臣

作者: 陈延安  发布时间:2013-02-16 19:08  
  日前,笔者从岚皋县招商局获悉,该县新修订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由两办文件下发,新办法明确了招商引资奖励对象、范围、标准、认定程序及资金筹措管理,规定奖金最高可超百万元。
  奖励对象和范围包括,引进县外投资、符合该县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设产业类项目,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建成投产并纳税,且形成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规模的项目引资人,以及引进县外资金500万元以上,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县内工业企业(不包括小水电企业)的项目引资人和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文件规定,凡引资人引荐来本县投资的二次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现金奖励,单体项目奖励不突破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现金奖励,单体项目奖励不突破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现金奖励,单体项目奖励不突破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奖励数额。凡引资人引荐来本县投资的一、三次产业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现金奖励,单体项目奖励不突破10万元。凡引资人引荐来本县投资旅游资源开发类项目,参照二次产业执行。该办法同时规定,每年将评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招商项目优秀服务单位、招商项目策划先进单位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万元、5000元,同时评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若干名,分别奖励1000元。奖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引资人凭《引资项目确认书》,填好《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引荐项目备案表、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银行进账单、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后,交县审计、发改、招商等部门核实,经县招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奖励对象是自然人的,由县财政直接奖励到个人;是单位引资的,党政主要领导可按获奖额度的40%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