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招商引资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以往由于承办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致使签订的一些协议、合同涉及的优惠政策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些用词不当,容易产生歧意,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
为确保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承诺事项切实可行,最大程度保护签约双方的权益,我县改变以往独立签约的作法,实行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内部审查会签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既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部门执行力,也增强了投资企业投资信心,该项制度执行以来,已相继有5个重点招商项目正式签订招商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