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重点产业加快龙头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0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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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围绕农业重点产业,加快龙头企业培育”的要求,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和“三区两园一中心”的总体要求,依托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强化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链条长、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技术创新、集群发展,促使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实力的龙头型、基地型企业集团。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畜牧、茶叶、魔芋、核桃、蚕桑、药材、生态渔业、设施蔬菜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建成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到2020 年,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5 家,实现产值10 亿元,省级龙头企业50 家,实现产值30 亿元,市级龙头企业150 家,实现产值20 亿元;培育上市龙头企业1-2 家;培育国内知名品牌5 个,陕西省知名品牌10 个。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65%以上,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000 元以上。
三、培育重点
围绕畜牧、茶叶、魔芋、核桃、蚕桑、药材、生态渔业、设施蔬菜等优势产业,综合考虑发展基础、比较优势、发展潜力以及聚集度等因素,在全市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优选20 个重点企业,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促使快速做大做优做强,力争五年内全部培育成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 个上市企业,年均产值增长20%以上。
畜牧产业。重点培育安康市阳晨现代农业集团、安康鸿盛科技有限公司、石泉县绿康牧业有限公司、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 个企业。
茶叶产业。重点培育紫阳县盘龙茶叶有限公司、紫阳县和平茶厂、平利县女娲茗茶有限公司、平利县女娲银峰茶叶有限公司等4 个企业。
魔芋产业。重点培育安康市秦东魔芋公司、紫阳县富硒食品公司、岚皋县明富魔芋公司、汉阴县盛发魔芋制品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
蔬菜产业。重点培育汉滨区忠诚农业科技公司和石泉嘉晟公司。
蚕桑产业。重点培育陕西省天成丝绸有限公司和安康市巴山丝绢有限公司。
生态渔业。重点培育安康瀛湖阳光生态水产公司和陕西龙泉大鲵养殖有限公司。
核桃产业。重点培育陕西安康正森食品公司。
中药材产业。重点培育旬阳县新森林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四、培育措施
1.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大力推广阳晨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产业联盟形式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体,参与畜牧、茶叶、魔芋、核桃、生态渔业五大农业特色产业,蚕桑、中药材传统产业和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推进生产基地与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力争到2020 年,实现生猪饲养量1000 万头、生态渔业30 万亩、设施蔬菜20 万亩、精品茶园100 万亩、高标准蚕桑50 万亩、魔芋种植50 万亩、核桃100 万亩、中药材60 万亩。
2.推进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支持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产业联盟,对合作紧密、带动力强、成效突出的产业联盟给予优先申报项目、优先安排扶持资金。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促成1-2 家龙头企业上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生产加工设备,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产业添置精深加工、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运输和配送等设施装备,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投入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优先给予技改项目扶持。
4.努力开拓营销市场。统筹合理规划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直营店和配送中心,推行农超、农校、农企、农社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鼓励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 万元的,市政府授予市场营销大户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行业生产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口基地认证的龙头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我市特色农产品,年度直接出口额100 万美元以上的,市政府授予出口创汇龙头企业称号并给予重奖。加快培育安康富硒农业特色产业著名品牌和商标,提升我市农产品绿色、生态、营养、安全的整体形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陕西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对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等称号的龙头企业,市、县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6.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市、县区政府要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农业产业建设人才储备库,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定期举办农业产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交流培训班,提高素质;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培养、引进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或三五人才称号的,享受政府人才引进待遇。创新人才培养政策,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普通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农业实用人才。7.强化科技支撑与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改进加工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在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节水节能、冷链保鲜、疫病防控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科技型龙头企业,提高科技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撑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将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健全联席会议制定,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实抓好。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建设项目上优先扶持龙头企业;财政部门要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加大财信担保和投入力度;金融部门、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国土、商务、工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共同推进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落实不少于 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20 个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上市奖励、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等。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农业项目,优先享受中、省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贮运保鲜按有关规定,实行电价优惠。探索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要重点向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逐年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3.优化服务环境。落实 20 个龙头企业培育领导和部门包抓机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凡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实行“问题反映直通车”制度,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企业可直接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报告。
4.严格考核机制。市政府重点扶持的 20 个企业列入企业所在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县区要对企业年度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解决农民就业情况、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等实行季度上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对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