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20 10:32 |
(国土资发[2012]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发挥国土资
源行业优势,推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的实
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更加注重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立足连片
特困地区实际,把服务和保障连片特困地区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把连片特困地
区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作为主要任务,探索实施差别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发挥国土资
源行业优势,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支持和倾斜力度,为推动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实
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坚持雪中送炭、突出重
点,促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差别管理,应保尽保。针对不同区域和群体特点,实行差别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对纳入片区
实施规划,符合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项目需求给予重点保障。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按照“严格审批、布局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
要求,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结合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大扶贫
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形成国土资源部门合力。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土地规划,保障合理用地。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城乡建设、基
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保障扶贫
开发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支持
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批制度,保障交
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用地。
2.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适当加大连片特困地区有关省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
未利用地指标倾斜,重点支持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保障城乡建
设必要用地。支持有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
作。
3.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和适应性评价基础上,鼓
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因地制宜调整连片特困地区
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根据
工业项目所在区位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15%-50%执
行。利用荒山、荒漠、荒滩等未利用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
办理用地手续,建设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临时审批手续。不改变原有利用类型的
非建设用地部分,可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或由用地单位提出土地利用限制条件,与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民协商补偿,或以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在符合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支持开展低丘缓坡荒
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4.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
力推进连片特困地区农用地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
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重点县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
斜。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大因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实施
土地复垦资金投入力度。
5.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扩区调位,支持符合
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发达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共建产业集聚区。
6.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进一步引导和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和耕地后备资源调
查评价更新,促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示范区建设向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在连片特困地区选择
重点县市作为农用地等级更新和动态监测试点,开展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和动态监测,促进基
本农田质量建设。
7.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在部署安排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工作中,优
先考虑在连片特困地区确定试点单位。
8.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支持完善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引导
并鼓励将连片特困地区列为试点区域,对农民和基层经济组织自行开展小规模的土地整理复垦、基
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行补贴或奖励,进一步调动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
9.提升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水平。在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过程中,统筹考
虑矿产资源潜力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在连片特困地区安排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
力调查评价项目,并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
10.加快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找
矿突破,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转变连片特困地区矿业发展
方式。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稀
土、钨、锑矿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
制指标前提下,支持把稀土、钨、锑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1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通过优先设立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优先
安排老矿山找矿工作,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加速矿产勘查,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快开发铝
土矿、锰矿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采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勘查开发,对找矿风险和
潜力大、促进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前景好的勘查项目,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给予重点支持。
12.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省、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
款的分成比例,将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方,并重点向资源产地倾斜。
13.支持建设若干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大力支持连片特困地区能源、矿业等优势产业发
展。支持设立符合国家产业准入要求的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鼓励在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后续加
工产业和优势资源的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形成一批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在矿业权设置
与出让、基础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在页岩气调查、页岩气探矿权
招标出让和页岩气勘查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14.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连片特困地区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转变资源利用方
式,加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支持力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结合财政
预算安排,结合连片特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在“以奖代补”申请名额分配或资金额度上
给连片特困地区予以适当支持。在符合矿产资源总量指标的前提下,支持对稀土、钨、锑残矿、尾
矿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15.加快推进缺水地区找水工程。加强连片特困地区1:50000水文地质调查,摸清连片特困地区内
的缺水地区地下水分布情况和利用前景,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支撑。加
快解决连片特困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建设地下水监测点,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16.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四个体系建
设”的要求,指导帮助连片特困地区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
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申报中央财
政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明显减少。
17.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申报中央财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
指导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时开展治理恢复。指导连片特困地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
迹资源,申报中央财政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申报和建
设,推动连片特困地区旅游地质资源开发。
18.构建防治地质灾害对口支持机制。构建连片特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与易发区对口支持
机制,由有防治资质的地勘单位向连片特困地区县 (市、旗)提供技术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措
施。连片特困地区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
配合做好情况汇总和沟通联系工作。
(二)加强指导协调。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实施
情况评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
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际,增设国土资源部基层联系点,补充完善部省合作协议内容,进一步明
确有关支持政策、资金、项目和落实机制。
(三)加大舆论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取得的成效进行宣
传,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人才培训和干部交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力度,统筹协调连片特
困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轮训一遍。坚持送教上门,组织开展对贫困地区
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国土资源部“三找五问三比”主题党性分析活动
和“三进四同、两送一改”机关干部基层学习锻炼活动的实践基地。将“联创齐争”模式应用于连
片特困地区,发挥连片特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制定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阶
段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锐意进取、扎
实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区域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开展脱贫攻坚的同时,推动国土
资源管理的改革创新,推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