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08 15:58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安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陕西银监局三部门印发的《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陕金融发〔2017〕9号)精神,结合安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抢抓中省政策机遇,发挥市县抱团优势,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构建起由市政府主导具有安康特色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主要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服务对象,到2018年底,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到2020年底,完成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市财信担保公司为核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市财信担保公司在全市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通过争取中省投入、加大市级投入、县区增资和市财信担保公司依托县区股东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加快形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二)做大资本实力,放大担保规模。多方式多渠道筹资,增加对市财信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继续增加市县财政对市财信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市财信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财政及省再担保公司对市财信担保公司股权投入。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增加市财信担保公司资本金10亿元,使其资本金规模达到20亿元,担保规模达到120亿元。其中2018年完成增资2.5亿元,具体资金来源构成为:
1.加大市级财政对市财信担保公司的投入力度,整合财政性资金,增资2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增资1000万元,市发改委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增资不少于1000万元。
2.加大各县区财政对市财信担保公司增资力度,各县区增资按不低于2000万元安排,完成增资2亿元。
3.将市发展投资集团持有的省再担保650万元股权划转到市财信担保公司持有。
4.争取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2250万元。
(三)加快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市财信担保公司县区分公司的设立。通过市、县区联动,全面提升市财信担保公司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鼓励各县区对市财信担保公司增资,确保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能力达到500万元以上,到2018年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大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及“三农”等普惠金融发展,全力做大县域1000万元以下小微及“三农”企业担保贷款户数和金额,抢抓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遇,全面支持县域产业扶贫促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
(四)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将银担合作由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自下而上的合作,转变为“体系对体系”对接、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市县财政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担保风险补偿。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4:3:2:1的风险比例分担,结合安康财信担保业务开展实际,市财信担保公司、省再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分别按照40%、3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市级与所在县区承担比例为3:7),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按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50%予以补助。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纳入政银担合作机制,与各银行机构均建立政银担合作关系。
(五)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积极争取省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
(六)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担保资源,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市财信担保公司与民营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力争到2020年底,市财信担保公司(含县区分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确保全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市财信担保公司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其他县级机构不低于90%。
(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对辖区内的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上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要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八)推动“两个平台”(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由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两个平台建设,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条件。建设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小微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资源,将分散在公安、税务、法院、国土、社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从整体上把握分地区、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情况,最终实现对全市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同时建设汇集银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及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要求的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为小微企业全方位、个性化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产品并快速高效融资提供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市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主体,承担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每年预算安排风险补偿金。市财信担保公司负责对接中省担保机构,增资参股运作和设立县区分公司,落实银担体系对接,推进融资担保,严格风险防控,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对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督查制度。要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体系建设工作、新型政银担业务等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定期进行工作情况“三查”(查工作进度、查工作质量、查工作效果)并建立绩效评估台账。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担保收费,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优化行业环境。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国土、住建、工商、公安、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宣传,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