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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29 1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持信贷增速,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户数不低于2019年。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使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利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实现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妥善安排还款方案,保障企业征信权益。持续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建立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汇兑等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贷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挤出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以政府的“苦日子”换得企业的“好日子”。对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5-10%财政贴息及其它奖补支持。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调度并给以适当补贴。抓紧兑现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确保快速全部拨付到位。另外,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开辟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服务。单户担保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开展针对企业的招工活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所需。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市20%的就业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后申报社会保险、就业见习、培训、就业岗位等补贴项目支出。受疫情影响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不予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照企业缴纳部分70%予以补贴返还相关社保。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术培训的,可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要优先清偿拖欠账款,无分歧欠款于年底前“清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保证金等资金支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或者原则上不超过30日付款,严禁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富硒食品、高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承租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公司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当年入驻的房租免收、已入驻的房租减半;对当年入驻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倡导鼓励大型写字楼、商场、市场运营方及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八、加大外贸企业支持服务力度。正常复工生产的外贸企业,在安康市稳外贸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协助并争取有需求的企业,及时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用足用活用好中省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i安康”APP等智慧治理服务平台作用,实行投资审批“一口受理”“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代办服务”等制度,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远程智能服务。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政企连心桥”活动,持续推进市级领导包抓重点产业、市直部门包抓重点企业工作,组织专班、现场办公,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三大责任”,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水、电、气、物流等相关保障服务。聚力“双招双引”,全面加强线上线下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产销对接支持,巩固提升“特色产品展销+重点合作项目推介”模式。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降低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出台更加优惠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