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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0 12:36  


2020年8月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政发〔2017〕15号)和2020年省考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主体功能区实施“多规合一”、推进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对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6%;万元GDP能耗比2019年下降2.0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3万吨标准煤以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6.7%,营造林面积98万亩;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标况);加大公共交通出行和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推进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工作。  


  三、主要任务

  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试点、积极探索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低碳精准扶贫、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和建筑节能、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低碳城市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150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