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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招商修建工业生产厂房及办公生活用房的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4 09:55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岚皋县轻纺工业集中区。
(2)项目地点:岚皋县蔺河镇和平村(原岚皋县开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厂>)。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国有土地)
(4)建设内容:受让国有土地面积为37亩左右;计划新建标准化厂房3.5万平方米左右(含办公、生活用房),墙体必须保温隔热,其中:新建企业办公、职工食宿及文体用房等功能于一体的框架结构综合楼、面积为5000平方米左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道路、河堤、绿化、亮化、通讯等设施。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特色明显和工业旅游紧密结合。
(5)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1.5亿元。
2、合作方式
(1)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确定的社会投资人要成立专项服务于该项目的公司,负责投资受让土地、承担项目规划设计、修建工业生产厂房及办公生活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负责将房屋租赁给入驻企业和使用期间维护管理等工作。
(2)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需修建。
(3)对修建的工业标准化厂房或定制厂房、办公生活用房由社会投资人自主出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政府将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
3、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
(1)由县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协调岚皋县开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厂)将土地依法转让给社会投资人;并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供环境保障等事宜。
(2)负责项目红线外的水(包括给水、排水)、路、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内河堤加固加高、污水处理、电力设施(指高压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及房屋)、绿化、亮化工程。
(3)对县本级收取的城建规费等费用予以减免;负责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保、消防等相关建设手续。
(4)对厂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新建的厂房给予适当补助,对建成竣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配套设施完善)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进行补助(不含办公生活用房),在1个月内兑现,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5)对社会投资人修建的办公、食宿及文体用房,建成竣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配套设施完善)面积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到位。
(6)社会投资人按期、按时完成政府安排的房屋建设任务,对建成竣工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含办公生活用房)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奖励。
(7)对入驻企业所租用房屋的租金按季度直接补给入驻企业,补助期限为:从引进企业入驻时间起到第三年止,从第4年起由入驻企业全额承担其房屋租赁费用,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商议。
政府对入驻企业租赁房屋租金支付标准为:生产性厂房(含库房)和办公及生活房屋租金单价每月为10元/平方米。
入驻企业所租用房屋的面积多少、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需经县经贸、财政部门核实,对不能正常生产的入驻企业不予补助。
对社会投资人修建的标准化厂房或定制厂房和办公、食宿及文体用房,建成验收达合格、到入驻条件后,在没有入驻企业租赁的情况下,由政府负责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单价每月为5元/平方米,费用由政府分年予以兑现。
(8)社会投资人必须一次性规划到位,可分期、按需、整栋建设。
(9)在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可协调向社会投资人提供信贷支持。
(10)政府安排的奖补资金不占股、不分红、不参与项目经营。
(11)若政府对周边土地统征后,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在同等条件下,现已投资人有优先权。
4、对社会投资人的要求
(1)社会投资人必须按照政府的协调结果,合法受让原岚皋县开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蔺河镇原水泥厂)的土地,并保证将取得的建设用地全部用于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不准转移用途。否则,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2)积极协助政府争取项目资金,负责提供所需资料。
(3)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岚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证照。
(4)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做好项目规划、环评、消防、设计等工作,符合行业规范,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特色明显和工业旅游紧密结合,需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和开工建设。
(5)要严格按照政府审查通过的规划、环评、消防、初步设计和中介公司审查的房屋施工设计图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施工图纸和工程建设规模。若发现社会投资人不按规划及设计或施工规范施工、改变材料、降低质量标准等问题,由社会投资人负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其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
(6)保证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的300天内将第一期房屋建成,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如因社会投资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扣除项目补助资金1‰;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
(7)在实施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政府书面通知的建设规模和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否则,取消其奖励资金,并按通知的规模扣减补助资金。对社会投资人不按通知要求修建,逾期2年未利用其土地,政府将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8)必须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建。
(9)必须自觉遵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设计规范;负责房屋的维修和物业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如发生重大质量或社会投资人的原因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同时,独立承担项目建设引起的相关债权债务、法律权利和责任;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农民工工资。
(10)对修建的标准化厂房或定制厂房(墙体必须保温隔热)和办公生活用房(框架结构,办公用房要安装电梯)总面积不能低于3.5万平方米。由社会投资人自主出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政府已支付了入驻企业所租赁房屋的租金,社会投资人不能再加收其房屋租金。
(11)禁止高污染、高耗能和国家限制类产业、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入驻该园区。
(12)社会投资人实施该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若出现转让、出售或注册公司发生变更、破产、清算等情形时,政府要优先收回奖补资金。
5、社会投资人报名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
(2)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自然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其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或个人无不良记录。
(3)须承诺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招商文件的获取
由拟派遣企业负责人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及彩色复印件1套;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于2017年 11 月23日至2017年11月 28 日,每工作日上午 8 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00分至 17时30分,在岚皋县经济贸易局三楼获取招商文件。
7、招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商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11月29日 10 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8、选择合作伙伴
定于2017年11月29日 10 时00分,在岚皋县经济贸易局四楼会议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请申请人按时参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安康招商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商 人:岚皋县经济贸易局
    地    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路79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91531221
    0915-2522735


岚皋县经济贸易局
2017年11月22日